房地产开发公司涉税

2020-09-18 15:17:37  阅读 3 次 评论 0 条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涉税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房地产开发公司涉税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涉税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问题:1、计税收入问题: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售房合同中只注明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的价款,账面也反映了这项收入,但又用自制收据向业主收取了一户一表水电费、防盗门款、煤气管道安装费、房产证办证费(已支付房管部门),请问上述收费是否应全额计入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2、开发公司的开发成本中发生下列费用哪些应该归集到扣除项目的第1、2项中? 办证费、垃圾费、占道费、用电安装费、模型费、环保费、预算费、设计费、桩基费、测绘费、墙改基金、劳保统筹、购变压器及安装费、外接电安装费、外接水安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水增压设备等。
  答复:流转税管理处: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你公司应就全部收费全额计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
  1、关于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取得收入须缴纳土地增值税,附属设施是指:附着于房屋上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根据财税字[1995]48号文件,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费用,如没有计入房价中,另外单独收取,可不计入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问题列举中的“费用”列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原则是,必须是为开发土地及房地产发生的成本及费用。
  根据财税字[1995]48号文件,未计入房价中计税,另外单独收取的代收费用,不允许计入扣除项目。

以上便是ufidawhy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涉税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房地产开发公司涉税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存货损失计入哪个科目?

· 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 畜牧业生物资产的会计核算?

· 暂估商品与购进商品不同账务处理

· 中小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 带薪休假绩效的一般计算方法

· ?应付利润借方有余额怎么处理

· 法人可以自己申报税吗

· 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估价入账

·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怎样扣除?

· 发生捐赠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列方法指南及注意事项

· 预付账款收到发票怎么记账做凭证?

· 房地产企业收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怎么入账?

· 延递所得税资产有哪些呢?

· 收入成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 评估入账的开发权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本文地址:https://www.gjpxz.com/kj/kjsw/13594.html
版权声明:本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