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计征率2%与8%是如何划分的

2020-09-19 13:41:16  阅读 6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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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的计征率2%与8%是如何划分的

公司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是2%,目前对于工会经费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计算缴纳工会经费的40%上交上级工会单位,60%由基层工会单位使用,因此公司缴纳上级工会经费的比例是工资总额的0.8%.应该是税务机关只要求上交上级工会单位的比例缴纳,所以是工资总额的0.8%.

相关知识:

工会经费是根据本单位工资发放总额为依据进行申报的,如果你单位本期不发生工资额,那么你本期的工会经费计提就为零,也就是零申报.地税工会经费必须要申报,必须按时足额提取,一般按总投资额百分之二提取.

地方税:是中央税的对称.由一国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是依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及收入支配权进行的分类.地方税即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

各地地税纳税申报没有采用统一的申报软件操作,工会经费代收规定也不一样,工会经费或者工会筹备金的缴纳和企业有没有收入无关,只要你当期有工资支出,就得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部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会员缴纳工会会费,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密切了会员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同时也有利于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和团结友爱的精神的增强.

会费交纳的标准,是根据不同时期会员的收入情况和工会工作情况,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的.现行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1978年工发101号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收入0.5%的会费.

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只要企业发给的是"工资",而不是发的奖金、津贴或补贴,就应按本人所得的工资收入计算交纳会费.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在基层,用于工会开展活动,勿需上交.

相关问答

为什么要委托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筹备金)

工会经费(筹备金)由税务部门代征,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工会法》,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有利于工会经费收缴的规范化,提高工会经费缴费的遵从度,增强工会经费收缴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款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三是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有利于防止工会经费和国家税收流失.

工会经费(筹备金)代收范围

本市范围内已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且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除工会组织关系不属于本市外),由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征收对象具体名单由市总工会确认,首批代收对象为市规上(限上)企业.

开业或者设立已满1年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由税务部门代收筹备金.征收对象具体名单由市总工会确认,首批代收对象为市规上(限上)企业.

市级行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统一安排和划转.

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和相关经济平台的工会经费,按原渠道收缴.

已建工会的金融、邮政、电信、电力、移动、联通以及其他中央、省市在本市企业单位工会经费,按原渠道收缴.

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收缴依据

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收缴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依照《海宁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市政府决定,全市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会经费(筹备金)委托税务部门代为征收,在2019年1月实施.

工会经费的缴费标准

工会经费按缴费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工会经费的缴费标准为:本市范围内已建工会的缴费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拨缴工会经费,其中1.2%部分直接拨给本单位工会,0.8%部分由税务部门代收.税务部门实行按年征收,当年征上年,2019年1月征收2018年度工会经费(筹备金).考虑委托税务征收后,落实企业减税降费的要求,工会经费(筹备金)计征基数暂按费款所属年度海宁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单位上年度平均职工人数确认工资总额,作为企业的缴费基数下限,由市总工会按缴费基数的0.8%核定代收金额下限,并发放核定数额通知书,由企业按不低于通知书的金额自行申报缴纳.

2018年度单位应缴纳工会经费最低基数为:1800元×12个月×上年职工平均人数.

2018年职工人均最低应上缴工会经费额为172.8元/人(1800元×12个月×0.8%).

2018年度单位最低应上缴工会经费额:单位应缴纳工会经费最低基数×0.8%(1800元×12个月×上年职工平均人数×0.8%)=172.8元/人×单位上年度平均职工人数((1800元×12个月×0.8%×单位上年度平均职工人数).

工会筹备金的缴费标准

开业或设立已满1年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的工会筹备金,上缴上级工会经费部分按工会经费的标准下限代收工会筹备金.

2018年度单位最低应上缴工会筹备金为:1800元×12个月×上年职工平均人数×0.8%=172.8元/人×单位上年度平均职工人数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会不会加重企业负担?

工会经费(筹备金)改由税务部门代收,并不是工会性质的改变,只是基层工会经费收缴渠道的调整.企业单位依法上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不会给企业增加负担.

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流程

㈠缴费核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的企业(单位)名单、费率和最低缴费额,由市总工会确定,应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由总工会发放书面核定通知书.

㈡申报缴纳:缴费单位通过浙江省网上税务局申报缴纳本单位所属年度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表使用《通用申报表》,并由缴纳单位按不低于市总工会核定通知书金额,自行申报缴纳.

㈢缴费期限:缴费单位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上一年度应缴的工会经费(筹备金).

㈣缴费方式: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缴纳扣款与税费申报缴纳扣款方式一致,实行TIPS签约扣款.

㈤缴费凭证:税务部门代收的工会经费(筹备金)所开具的凭证比照税务部门征收税费款开具票据的有关规定办理.

㈥缴费咨询:缴费单位对税务申报缴纳操作流程不明确、无法申报的,可与所辖税务分局联系.

缴费单位对工会经费(筹备金)应申报缴纳的金额和如何计算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核定金额有疑问,可拨打市总工会或所在地镇(街道)、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总工会热线电话或登录海宁市总工会网站咨询了解相关政策和核定计算方式,对已核定的职工人数有异议的,可根据实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所辖税务分局(所)核实,如人数确有错误,由所辖税务分局(所)出具更正联系单,由市总工会重新核定并出具书面核定通知书.

工会经费的计征率2%与8%是如何划分的?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60%.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会计学习资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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