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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丢失发票联能作废吗?
普通发票丢失发票联不能作废。
发票作废是必须收回发票联的情况下,才可以作废。
如果是开票方把发票联弄丢的话,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可能要接受税局罚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购买方的账务处理:
1、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发票联和抵扣联均丢失情形有哪些?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仅抵扣联丢失情形: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仅发票联丢失情形: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增值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办理资料:
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普通发票丢失发票联是不能够进行作废的,因为发票想要作废的前提能够有发票联进行备查,但是如果已经弄丢了,就不能够进行作废了。如果是企业自己弄丢的发票联,就需要进行登报处理了。阅读完本篇文章,相信大家都能找到“普通发票丢失发票联能作废吗?”这个问题的答案了吧,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会计学习资料平台继续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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