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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计入税金及附加会计分录
答:“土地使用税”原记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由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计提时作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缴纳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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