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补贴或津贴?

2020-09-19 18:16:15  阅读 3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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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补贴或津贴?

一、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一、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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