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的财税处理

2020-09-19 18:21:24  阅读 4 次 评论 0 条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的财税处理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的财税处理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的财税处理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的财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对企业发生的向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可按向金融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在发生年度的当期扣除。所说发生年度,应该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即使当年应付(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未付的利息,也应当在当年扣除。对非金融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予以税前扣除,包括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利息的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例如,某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其中有关联方企业的权益性投资1000万元。又向其借款(债权性投资)3000万元,支付利息只能按2∶1的比例确认,只对2000万元发生的利息可以扣除。而且同样按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注意不得扣除的三种情况:

1、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多付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融通资金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2、债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的利息原则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债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企业资金的筹集分为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两种筹集方式。相应地,投资人的对外投资也可以分为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两种方式。

3、投资者未到位投资所对应的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如果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则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中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因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所以是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以上便是gjpxz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的财税处理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的财税处理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股东往来款会计凭证摘要怎么写

· 费用专票可以抵扣吗

· 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是多少?

· 确定会计分录的依据

· 一次发放数月的高温补贴个税怎么算

· ?代开增值税发票需要预交所得税吗

· 一般纳税人季度申报报表和每月申报有什么区别

· 公司换了会计需到税务局办变更手续吗

· 向客户收取的安装材料费怎么入账

· 企业短期借款的利息计入什么科目

· 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 营业外收入期末有余额吗?

· 销售农产品进项税额账务处理怎么做?

· 房地产企业期间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 对另一公司汇去的投资款怎么做账?

· 装卸搬运服务费需要交印花税吗

· 不对公转款开的票可以用吗?

本文地址:https://www.gjpxz.com/kj/kjsw/22529.html
版权声明:本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