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安置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09-19 20:43:25  阅读 6 次 评论 0 条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企业员工安置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企业员工安置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企业员工安置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企业员工安置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1〕157号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78号材料补充: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需要明确的是流动人员作为单位的临时工,在享受公司发放的安置费同样正式员工一样,都是需要依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对于企业员工安置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的问题同学们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会计堂进行提问。

以上便是gjpxz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企业员工安置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企业员工安置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企业取得的16%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 增值税进项税的作用是什么?

· 没有立项的零散工程未完工已先开票怎么做账?

· 意外伤害险的增值税普票有免税的吗?

· 开具土地租赁发票备注栏要填什么

· 开什么内容的发票可以报销?

· 公司用购物卡给员工了福利怎么开发票?

· 房地产暂估开发成本的账务处理

· ?去年的滞纳金没有入账怎么处理

· 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 未分配利润是什么科目?

· 工程服务费会计分录怎么做

· 上一年度多计提税金如何冲销?

· 审计中符合性测试常用的方法

· 污水检测费会计分录

· 新会计准则关于商品报损分录怎么做?

· 转售给租户电费会计分录怎么写?

· 其他综合收益是否转入当期损益

本文地址:https://www.gjpxz.com/kj/kjsw/25618.html
版权声明:本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