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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已经认证忘记抵扣如何处理?
已经认证的增值税没抵扣完可以留次月再抵扣。依据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你增值税专票认证以后,一定要在次月申报抵扣,如果没抵完可以留抵。
什么可观原因会导致增值税已经认证而没有抵扣?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为已经认证的增值税发票是没有期限的,各位处理人可以将其留到下个月再进行抵扣。那么小编关于问题“增值税已经认证忘记抵扣如何处理?”就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对于这个类型的财务知识都有所了解了。如果还有其他关于企业的财务问题,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习资料的在线老师,可以直接在线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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