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红冲的规定

2020-09-19 21:20:39  阅读 3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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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红冲的规定

答: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款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的正规做法是,向税局专管员报告 情况,发布发票遗失告示(登报声明),然后等待并接受税局处理。

但是税局管理目前有一个漏洞,个别地方对冲红票对应的原发票不加以缴销检验,所以如果你不声张,极有可能会没事,当然税务有各种检查,只要被查出就属于情节严重,加重处罚。另外,如果丢失的发票被受票方拿去抵扣了,则你公司就涉嫌虚开发票,这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个比较重的犯罪。

1.进入金税系统,点普通发票开具(和正常开具的界面一样),点击上方负数字样,输入原错误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开具红票。

2.开具现在正确的蓝字发票。

3.红字和蓝字发票一起做账,两笔蓝字两笔红字,摘要:发票重开。

发票红冲是什么意思

一、红字发票,仅仅是金额是负的,没有红冲字样说明,一般来说,都是隔月发票才有红冲,当月的发票作废即可,无需红冲,但目前有些地方如上海地区又有新的规定了,只要当月抄过税的,在抄税前开的增值税发票,也不能作废,只能红冲。

二、红冲发票和原发票相比,除了合计金额是负数,其他内容都一样,所以是不能红冲部分金额的。

三、原来的那张发票要收回,重新开具一张给他,红冲发票不能给他,在原来的发票上无需盖作废章,因为此发票不是作废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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