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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缴纳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哪些是增值税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看了上面的“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缴纳”的描述后,相信大家对销售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增值税如何缴纳大概有一定的了解,遇到了相信也可以处理了。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想要咨询,可以直接联系我们会计学习资料的老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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