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怎么做?

2020-09-19 21:46:23  阅读 5 次 评论 0 条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股权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怎么做?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股权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怎么做?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股权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怎么做?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股权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怎么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即企业一系列的资产交易行为除了具有税收利益以外,还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75%)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企业在收购另一家企业的实质经营性资产后,必须在收购后的连续12个月内仍运营该资产,从事该项资产以前的营业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85%)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

(1) 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 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 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企业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怎么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合并重组要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享受递延纳税待遇,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关于股权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怎么做的问题,不知道大家是否已经明白了呢,股权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在会计学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知识点,本文同时还为大家讲解了企业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怎么做的这一问题,更多详情请关注会计学习资料。

以上便是gjpxz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股权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怎么做?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股权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怎么做?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一正一负发票要入账吗

· 离线开票时间超限问题解决

· 如何认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属于善意

· 货到但发票未到怎么暂估入账

· 欠供应商货款如何做账务处理呢?

· 企业购入生产设备的加速折旧会计分录

· 被查账补开去年未开的发票怎么入账?

· 现金折扣损失怎么计算?

· 银票贴现是否需要正本增值税发票?

· 出口公司要交哪些税?

·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账务处理

· 申报增值税附加税可以自动申报吗?

· 房地产购入土地时必须交什么费用

· 收到意向金退款怎么做账?

· 挖掘机折旧怎么算

本文地址:https://www.gjpxz.com/kj/kjsw/26973.html
版权声明:本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