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提供房屋使用要交增值税吗

2020-09-19 22:05:45  阅读 4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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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提供房屋使用要交增值税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将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属于个人向其他单位无偿提供不动产使用权,应视同销售,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按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个人是将自己的房产租赁给公司使用,只是有一定的免租期,那么,合同中所约定的"免租期"是不需要视同销售的.

无偿提供房屋使用要交房产税吗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但是,无偿使用房屋有涉税风险需要警惕:

1、无偿使用员工个人车辆,导致车辆相关费用存在不合理性,没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由于无偿提供了房产,导致无出租收入,无法进行从租征收房产税,应由使用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3、公司无偿提供借款服务,应当视同销售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有不少刚财会学习的朋友,习惯将免租期和无租使用混为一谈:

无偿使用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与涉税风险

含有免租期的经营租赁方式,出租方提供"免租期"优惠目的是按期获得租金,在房产租赁行为中,除特殊规定外,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为房产产权所有人,承租方无需缴纳和承担相应用于生产经营房屋的房产税.

对于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租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有房屋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

根据规定,从价(或者从值)计征的,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的余值计算,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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