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动产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20-09-20 15:40:39  阅读 6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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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动产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如何规定?

一、商品销售收入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产品分成:分的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

二、劳务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长期工程(劳务)合同等经营业务规定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入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三、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五、利息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六、租金收入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可对上述已确认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承租人、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八、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九、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

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销售不动产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来说都是企业在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款发票的当天,或者是销售不动产之前已经取得了发票,那么就以发票的日期为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时间比较复杂,不过如果你看完上文资料后,小编老师相信你应该会理解的,在会计学习资料网上还有其他的会计知识,感兴趣的可以来会计学习资料网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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