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个人无偿借款是否涉税

2020-09-20 16:25:43  阅读 4 次 评论 0 条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公司向个人无偿借款是否涉税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公司向个人无偿借款是否涉税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公司向个人无偿借款是否涉税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公司向个人无偿借款是否涉税

答:增值税方面,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第十四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公司无偿向个人提供借款(除特殊规定外)增值税应该按视同销售处理。

企业借款给个人合法吗?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所以对于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同意,可以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对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进行了定义,明确民间借贷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以上便是ufidawhy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公司向个人无偿借款是否涉税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公司向个人无偿借款是否涉税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差额计入什么科目

· 负数发票开具流程是怎样的

· 公司提现金用什么方法

· ?采购入库单怎么生成凭证

· 保洁属于劳务还是服务?

· 股权转让所得为什么不扣除股息

· 公司的报损成本怎么做会计分录?

· 计提管理费用会计分录

· 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怎么填写申报表

· 小规模工业企业注销要走哪些流程手续

· 固定资产总账用年末结转吗

· 主营业务收入年末结转填制凭证怎么做?

· 企业发给营销人员的提成工资如何记科目

· 企业资本溢价应该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收取规则有哪些?

· 船舶行业维修费用税收几个点

· 向银行贷款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怎么填?

· 从农民手里收的农作物出口怎么退税?

本文地址:https://www.gjpxz.com/kj/kjsw/44498.html
版权声明:本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