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得的个税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2020-09-20 16:55:47  阅读 7 次 评论 0 条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的个税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股权转让所得的个税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股权转让所得的个税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股权转让所得的个税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因此,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依法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各项财产转让所得,包括转让有价证券(除股票转让所得外)、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都要纳税。

财产转让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财产原值,是指:

(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5)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股权转让所得的个税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更多精彩的财务知识尽在会计学习资料,想提高自己专业技能的朋友可以继续前往官网咨询了解。

以上便是gjpxz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股权转让所得的个税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股权转让所得的个税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无员工企业要零申报社保吗

· 企业是按什么确认收入

· 钱转入对公账户原路退回会计分录怎么写?

· 建筑业发票怎么分类?

· 企业应收账款是否允许计提坏账准备

· 负债总额包括哪些负债?

· 收到地税的代扣个税手续费帐务怎么处理

· 内部人员筹资付农村一事一议费如何做账?

· 13年毕业什么时候可以考中级?

· 应交税费可以增加核算项目吗

· 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怎么指定现金流量?

· 计入管理费用的资产如何报废?

· 撤销申报增值税对清卡有影响吗

· 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财政补贴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 福利企业流转税退税的财务处理?

·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多少?

· 小规模纳税人应该如何报税流程是怎样的?

· 公司做了销售但是开不了票怎么办

·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 耕地占用税税率

本文地址:https://www.gjpxz.com/kj/kjsw/45075.html
版权声明:本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