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对外投资或联营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2020-09-20 17:07:25  阅读 6 次 评论 0 条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对外投资或联营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对外投资或联营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对外投资或联营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对外投资或联营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的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的规定,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如何确定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未超85%,但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对外投资或联营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以上便是gjpxz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对外投资或联营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对外投资或联营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甲供材料增值税如何计算

· 金融企业特殊项目怎么缴纳印花税?

· 刚买一个月汽车撞坏进项税如何处理

· 租赁合同未收到租金如何纳税

· 开展机动车检测如何纳税?

· 没进项有销项怎么避税?

· 商贸公司产品种类很多成本如何核算?

· 换汇成本过低不能退税怎么办?

· 公司股权转让怎么记账

· 企业发放企业年金是否需要报备?

· 债券基金和债券有什么区别?

· 多提的应交税费如何调整做账务处理

·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公司印花税怎么记账

· 旅游业如何申报增值税

· 应交税费科目余额差异怎么调整?

· 生产成本和主营业务成本都是成本类科目吗?

本文地址:https://www.gjpxz.com/kj/kjsw/45303.html
版权声明:本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