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的行为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

2020-09-20 17:07:31  阅读 3 次 评论 0 条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对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的行为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对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的行为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对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的行为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对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的行为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通知执行期限为2013年9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3年9月28日以后已征的应予减免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的相应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规定,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统一按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中有关廉租住房税收政策的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单位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率未超过20%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该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办法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未超85%,但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对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的行为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单位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率未超过20%免征土地增值税,且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以上便是ufidawhy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对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的行为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对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的行为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外汇计算有哪些方法

· 认证还未抵扣发现发票错误怎么处理

· 免税不退税会计账务怎么处理?

· ?本期认证本期不抵扣如何申报

· 老板带员工出去旅游的发票怎么入账?

· 质保金付款时怎么记账?

· ?库存现金可以做实收资本吗

· 免税产品应补缴已扣消费税?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如何记账?

· 请假扣除的工资怎么入账?

· 销售产品不开税票帐款怎么处理?

· ?支付对公跨行汇款手续费会计分录

·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满后如何才能转正?

· 预付账款核销分录怎么写?

· 收到房租增值税发票分录

· ?合并报表为什么要抵消投资收益

· 实习生究竟该怎么缴个税?

本文地址:https://www.gjpxz.com/kj/kjsw/45305.html
版权声明:本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