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林地用于农业生产能否免税

2020-09-20 17:20:47  阅读 5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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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林地用于农业生产能否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700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同时,为扶持农业生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作出规定,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可免征营业税。据此,上述公司虽然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但由于该项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符合国家扶持农业生产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可免缴营业税。

土地使用权核算注意事项: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自用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的价值的,一般应当对实际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相对比例)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确实无法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才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有哪些?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3.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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