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中的资产收购双方如何纳税

2020-09-20 18:18:00  阅读 6 次 评论 0 条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并购重组中的资产收购双方如何纳税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并购重组中的资产收购双方如何纳税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并购重组中的资产收购双方如何纳税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并购重组中的资产收购双方如何纳税

答:资产收购是企业在并购重组活动中所采用的主要方式之一,其内涵是企业对其他经营实体已投入经营的各类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购买,包括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以现金或其他支付方式作为支付对价,并办理相应资产的过户,达到享有该项资产所有权的结果。资产收购涉及两个独立主体:收购资产的企业(购买方)和转让资产的企业(转让方)。资产收购双方在税务处理上涉及多个税种,企业必须弄清税法相关规定并尽量利用好优惠政策,以减少不必要的税款支出。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和《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的规定,资产收购应区分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中,转让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实践中,大多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依据。

资产收购满足以下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资产收购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作特殊性税务处理时,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也就是说,转让企业取得的股权支付部分暂时不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但交易总额中的非股权支付额仍要计算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增值税的税务处理

对转让方来说,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资产。因此,在资产收购中,转让方将存货、固定资产转让给受让方,无论换取受让方货币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都要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对受让方来说,如果转让方转让资产时,换取受让方的支付对价形式是非货币性资产,则受让方对该非货币性资产中涉及的存货、固定资产,也要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增值税处理上也有特殊事项,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从上述规定看,如果转让方转让的资产不仅仅是资产本身,还包括与资产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此时企业出售的是业务组合,不是资产组合,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增值税,转让方不开具发票,受让方按评估报告和转让协议确认资产入账价值。

三、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税务处理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在资产收购中,如果收购方受让的资产包含有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则收购方作为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要按照成交价格的3%~5%计算缴纳契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对于资产转让方,如果转让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除涉及营业税以外,还应就其所取得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公司借壳上市后需要向壳所在地政府缴税吗?

答:所谓借壳上市,只是法人代表、注资方等变更,对于公司这样一个团体,只要注册地没变,那对于监管方来说,这个法人还是没有变,还是原来那个,至于注册资金多少,盈利状况的变化不影响属地原则。类似某人时饱时饥,赚钱多少,都不会影响他的身份一样。

至于卖壳之后,仍然只是法人代表和注资方变更,法人本身的身份未变,那么属地原则仍然适用,也就是还是向当地政府交税。

    本文详细介绍了,并购重组中的资产收购双方如何纳税包括的各种情况,作文一名企业的会计人员,特别是一些大企业的会计,并购重组中的资产收购双方如何纳税事项是会频繁出现的,如果你阅读了本文内容,不是很明白,那么建议咨询一下会计学习资料在线老师。

以上便是gjpxz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并购重组中的资产收购双方如何纳税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并购重组中的资产收购双方如何纳税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税费返还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 以前年度损益所得税申报

· 调账以前年度增值税差异转入哪里?

· 医院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哪些?

· 什么时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 个人转让承包工程收入的税务处理

· 未付工程款挂在其他应付款可以吗

· 跨月发工资如何计提?

· 附加税一般增值税哪一栏怎么填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应用范围及账务处理怎么做?

· 押汇账务处理?

· 安装工程预缴所得税如何做会计处理?

· 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怎么区分

· 土地开发成本怎么核算?

· ?劳务公司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 ?个体户未进行抄报税怎么处罚

· 过桥过闸通行费记到哪个科目

本文地址:https://www.gjpxz.com/kj/kjsw/46686.html
版权声明:本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