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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变更费用会计处理怎么做?
答: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会计法规定: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等费用,做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等,直接记入当期损益。
申请专利的费用按会计法规定应该计入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借:无形资产-**专利
贷:银行存款-**行
转让时
付转让费:
借: 无形资产___专利技术
贷: 银行存款
收转让费:
借:银行存款
借: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金
贷:营业外收入
如何缴纳专利申请费?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现就专利申请费缴纳说明如下:
1、缴纳申请费的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它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也可以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付。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付的,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或信汇单第四联后面粘贴缴款单,在其中写明专利申请号,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费用名称(申请费)以及发明创造名称。银行使用电子联汇的(卫星传输)应当要求银行在费用用途栏目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的简称,例如:“申”表示申请费(费用名称简称表见附录)。但这种要求银行要按照拍发电报专门收费的。申请人无论使用何种方式缴费,缴费时未写明申请号及费用名称的,或者写错的,均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2、缴纳申请费的时间
向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接到受理通知书以后,当场缴纳申请费。向专利局邮寄申请文件的,应当在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一般在申请人寄出申请文件后一个月内可以寄送申请人,所以一般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缴纳申请费。
3、缴纳日期的确定
向专利局面交申请费或其它费用的,面交日即为缴费日。向专利局汇付费用的,若汇付方式符合上述1的规定的,以银行或邮局的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专利局收到日超过15天的,除邮局、银行出具证明、提供证据的以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缴费日。
专利变更费用会计处理怎么做?是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的,同时变更费用的缴纳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在实务操作中各位财务一定要重视起来,多来会计学习资料学习可以更好地提升你的实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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