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个人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个人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个人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个人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2008】24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的有哪些情况?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综合以上所述,根据不同的情况会有不一样的规定,也会有不一样的税收缴纳标准。所以一定需要了解清楚自己所居住的房子是作为何种用途的,不然不仅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也会给他人带来不便的。
以上便是ufidawhy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个人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个人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版权声明:本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