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税收处理?

2020-09-20 20:22:05  阅读 3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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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税收处理?

申请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简易征收1、在网上税务局的“我要办事——优惠办理——增值税优惠办理”中“流程税务事项”选择“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事项申请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简易征收。

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购进固定资时按政策要求允许进项抵扣一般纳税人销售按规定购进时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和正常的商品销售进行申报。(二)购进固定资时按政策要求不允许进项抵扣1、未开票申报(1)填写附表一:未开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11行第5列;未开票的税额填写在第11行第6列;其中不含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即固定资产处理价格)÷(1+3%);(2)填写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在“减免性质代码“中选择”已使用固定资产增值税“,将1%的税额填写在“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额里”。 (3)填写申报表主表:附一的数据自动翻列到“(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征税销售额“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4)填写申报表主表:将1%的减免税额(即含税销售额÷(1+3%)×1%),填写至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

固定资产税务政策规定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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