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计算方法

2020-09-20 21:05:54  阅读 6 次 评论 0 条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计算方法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计算方法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计算方法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计算方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房地产开发业务所得税缴纳相关问题可以具体参看《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6〕145号),您可以在办网站查询上述文件,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预缴增值税

据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18号公告规定,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为1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关于上述内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计算方法?”不知道大家是否都完全明白怎么来处理这个问题了。会计学习资料的老师能提供专业的会计难题讲解,如果有需要咨询的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以上便是gjpxz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计算方法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计算方法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个人捐赠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 缴纳养老保险会计分录

· 生产产品无形资产的摊销怎么做会计分录?

· 有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

· 公司缴纳的公积金算不算在工资总额

· 专利权研发成功的会计分录

· 工商年报纳税总额的内容有哪些?

· 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

· 个体发票税率开错了怎么办

· 减免所得税需要做营业外收入吗

· 企业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

· 工业企业销售收入怎样交印花税

· 2019个税劳务个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 政府收储土地补偿怎么做分录?

· 汽车入股投资会计处理怎么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gjpxz.com/kj/kjsw/50012.html
版权声明:本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