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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的设计费是否可以抵扣?
答:构建不动产发生的设计费已以及咨询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金,应计入不动产原值进行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解释,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故,不动产的设计费不可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注意点
开票时:
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报销时:
报销要及时,发票时间尽量不要跨年,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开具时:
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关于"不动产的设计费是否可以抵扣"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如果有遇到收到不动产设计费专票的同学要特别注意一下,取得进项需进行转出.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自己想要咨询我们的,可以直接在线向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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