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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进项税抵扣了怎么办
答:《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97﹞134号):
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规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该文三条同时规定,“纳税人以上述一条、二条所列的方式取得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税款,或者未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按所取得专用发票的份数,分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见,134号文的上述两个条款分别针对两种不同情况规定了两种处理方式,即接受虚开发票构成偷税的,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处罚;接受虚开发票未抵扣税款的,按发票管理办法处罚。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虚开进项税抵扣了怎么办?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处罚有一定的金额范围。但是不管怎么说,虚开发票都是属于企业的违法行为,如果你们呢有其他的疑问的,欢迎直接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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