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初未交税额与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的关系?

2020-09-21 05:08:21  阅读 5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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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未交税额与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的关系?

期初未缴税额(25行):为纳税人前一期申报的“期末未缴税额(多交为负数)”

本期已缴税额(27行):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纳税检查的查补税款,应该分别在37行反映)。

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30行):填写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较的增值税。如果前一纳税期“期末未缴税额”为正数,就应该在本期缴纳,因此本行数字应该与25行一致的。如果本期没有缴纳上期应缴未较的增值税,申报系统会自动在33行反映欠缴税款。

申报时期初未缴税额提示错误怎么处理?

(1)使用网上服务平台,删除主表,点击首页“一键初始化”,执行成功后重新填写申报。

(2)使用电子申报纳税系统,正常填写增值税主表的25行“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和30行“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保存之后重新申报即可。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3号文件第三十九相关规定,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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