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记入成本吗

2020-09-25 10:23:20  阅读 6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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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记入成本吗

建筑行业预交的个人所得税,是直接进项目成本,异地项目是核定征收的,该项目工人的工资,还需要在全员全额申报.

国税发[2005]205号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下简称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

……

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

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国税发[1996]127号规定:

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根据规定,只要支付了项目所在地人员的工资、薪金,即须对相应人员进行全员全额申报个税,如果在项目所在地已进行全员全额申报个税后,机构所在地不需要再进行申报,税务不得重复征税.

但如果在项目所在地按1%核定征收个税后,机构所在地还须对异地施工人员进行全员全额个税申报,并且,核定的个税税目若是"工资薪金所得",则可以进行抵扣后缴纳.

建筑行业在异地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规定,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

建筑业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记入成本吗?从文中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知对于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我们是直接计入项目成本的.此外,会计学习资料小编提醒大家:在企业当地和异地的项目税款的征收方式是有所不同的,希望大家也能有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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