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回款怎么做账

2020-09-25 10:23:20  阅读 4 次 评论 0 条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股东回款怎么做账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股东回款怎么做账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股东回款怎么做账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股东回款怎么做账

收到现金时:

借 现金

贷 主营业务收入

贷 应交税金

将现金送存银行(填现金交款单)

借 银行存款

贷 现金

客户回款扣除的手续费会计分录怎么做?

手续费可以通过财务费用科目来进行处理.

扣除回款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得到扣除的款项后抵销掉管理费用)

销售发出商品,未收到货款的,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

回款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如果股东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可以向公司借款;其次,判断股东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如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则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如期偿还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股东拒不偿还,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股东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最后,本律师提醒大家,在股东向公司借款时,应当履行相关程序,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约定借款用途,借款期限不宜超过一年,以免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的行为。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贷款违约责任】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以上便是gjpxz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股东回款怎么做账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股东回款怎么做账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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