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属性

2020-09-25 10:23:20  阅读 5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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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属性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或者账面价值模式进行计量。2.1 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计量存在问题的分析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虽然已经随着经济的发展进行了多次的修改,但是当今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也不断暴露出新的一些问题。(1)商业实质的认定标准模糊我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引入了“商业实质”这一概念,避免企业恶意操纵企业的利润。但是商业实质概念中提到的“未来现金流量”可以说是一种职业判断,使用“未来现金流量”这样一个不确定性的因素作为商业实质的判断标准,着实有些不妥。这个标准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企业的会计人员自己掌握的,在具体规范上有些欠缺同时,对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否属于商业实质的问题也尚未明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仅提到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过程中要注意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但并没有强制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界定为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这给一些企业操纵利润留有空间。(2)相关税费的确认不明确、不规范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是构成换入资产成本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过程中应计算的相关税费种类繁多,既有因换出资产发生的税费,例如:销项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包括因换入资产发生的费用。因此,换入资产的成本应该包括所有因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发生的税费。但是,对于相关税费的确认,只有对于增值税或者营业税的计算方法可以依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的规定进行计算。(3)当期损益的确认标准规定不明确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满足具有商业实质且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被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但是对损益的确认标准却有所不同。假设一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发生产生利润,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越大,那么产生的差额也将对当期的损益发生额影响越大,由此对当期的净利润、资产结构、净资产、所得税费用均会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计量问题的改进建议 

针对上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计量中存在的一些缺陷问题,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对“商业实质”的规定进行修改 对于商业实质认定标准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应该明确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属于商业实质的范畴,只能采取账面价值计量,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将有利于避免关联方之间利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判断空间进行操纵利润的行为。其次,进一步完善有关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相关内容,随时注意准则实施当中出现的问题,不断进行完善,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可用性,降低会计判断的空间。此外,应该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能力以及职业道德。 

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当期损益分为处置损益和交换损益 

对于当期损益的确认标准规定不明确这一问题,可以换另外一种方式去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产生的损益,譬如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产生的损益分为非货币性资产处置损益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处置损益,计入相应的会计账户。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果是损失可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如果是收益可记入“资本公积”账户。由此可以避免当期损益确认的统一而论,更为有效的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当期损益。 

综合以上内容可知,在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计量基础和交换所发生损益的确认原则时,需要判断该项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地计量。更多的会计知识欢迎大家来会计学习资料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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