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工资加计扣除范围

2020-09-25 10:23:20  阅读 5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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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工资加计扣除范围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企业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并规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虽然两个文件对研究开发人员的称呼和内容表述有所区别,但是仔细分析比较,两者的范围基本一致,97号公告将研究开发人员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而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虽未细分,但分析其条款也可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因此两者人员范围基本一致。但是,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对研究开发人员有时间要求,即必须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否则不得计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而97号公告对时间无要求。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存在累计工作时间未达到183天的研发人员,该部分人员从事研发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提醒企业应将该部分人员费用按照会计核算受益原则计入研发费用。 

研发人员工资加计扣除对人工费的界定范围

1.加计扣除对人工费用的归集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高新技术企业对人工费用的归集范围 

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规定,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虽然在高新企业对研发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未做出同样的规定,但是根据受益原则可以按照实际的工时进行合理的分配,否则会造成虚增研发费用,同时也会影响到费用的占比和加计扣除的比例。

以上便是gjpxz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研发人员工资加计扣除范围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研发人员工资加计扣除范围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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