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如何申报?

2020-09-25 10:23:20  阅读 7 次 评论 0 条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如何申报?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如何申报?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如何申报?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如何申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办结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得需20个工作日办结.应提供资料:办理县、市级汇总缴纳增值税申请的纳税人应报送《汇总申报申请(取消)审批表》和下列附送资料:

1.申请报告;

2.总店和门店名称、所在地、开业时间等情况明细列表;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4.企业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

相关知识:

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经批准,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看完上述文章关于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如何申报的问题的解答,你是否有所体会呢?如果您还想学习其他的会计知识,欢迎订购我们的课程.

以上便是gjpxz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如何申报?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如何申报?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投资银行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 营业外收入月末需要结转吗

· 印花税核定如何计算

· 仓储费用的增值税发票怎么开?

· 购入货物和销售货物的会计分录

· 收据上盖合同章能得到法律认可吗

· 提取公积金需要缴税吗?

· 延期申报如何预缴税款

· 发票开票额大于核定定额计税依据是什么?

· 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注销怎么处理?

· 个人所得股东分红需要缴税么?

· ?进货记账凭证如何填写

· 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怎么查?

· 租入房屋装修费如何摊销?

· 用网银从私户转公户怎么做账

· ?用友t3服务费可以抵扣吗

· 异地项目预缴个人所得税计入费用中吗

· 公司办理贷款相关会计科目

· 应交税费的进项税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本文地址:https://www.gjpxz.com/kj/kjsw/64732.html
版权声明:本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NEXT:已经是最新一篇了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