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其他企业钱收到的利息怎么做账

2020-09-25 10:23:20  阅读 5 次 评论 0 条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借给其他企业钱收到的利息怎么做账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借给其他企业钱收到的利息怎么做账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借给其他企业钱收到的利息怎么做账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借给其他企业钱收到的利息怎么做账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因此,借给公司钱收到利息开具发票,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其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借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2、收到还款和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贷:应收利息

借给其他企业钱收到的利息怎么做账 会计实务

自然人将款借给企业,双方约定利率月息3%,但企业到期无支付利息,企业补开上年度利息转化为本金的借款收条是否合法?

我国法律承认并保护的利息为年利率24%(月息2%)以下的利息.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可以不用还;年利率24%-年利率36%(月息3%)为自由债务区,已经偿还的,不得要求退还,未偿还的,可以拒绝偿还;年利率36%以上就是国家规定的高利贷,已偿还的,可以要求退还.对方利率超过国家规定的年利率36%,可以向银监会投诉和向公安机关经济侦查大队举报.(此处所指利息包括贷款方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各种手续费等.)本金认定以实际到手额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以上便是ufidawhy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借给其他企业钱收到的利息怎么做账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借给其他企业钱收到的利息怎么做账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资产类账户的期末余额一般在哪方

· 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所有者权益不平怎么办

· 补缴以前年度费用怎么做分录?

· 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和工资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 承包经营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 会计怎么管理库存?

· 暂估入账后费用没有发生怎么处理

· 当月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会计分录

· 转让土地使用权第一年确认的收入时间是什么时候?

· 加工半成品的费用列入哪个会计科目?

· 2018出口退税流程及准备的材料

· 货物出口后什么时候可以有报关单?

· 已入管理费用未收到发票如何处理

· 哪种印花税票收藏价值最高

· 设备折旧完了再销售要缴纳增值税吗

· 支票与本票的区别是什么?

· 出口退税余额结转的分录怎么写?

· 批量代收代付资金转回会计分录

本文地址:https://www.gjpxz.com/kj/kjsw/70893.html
版权声明:本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NEXT:已经是最新一篇了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