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政策解读

2020-09-25 10:23:20  阅读 5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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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政策解读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政策范围:

(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软件产品符合下述规定:

1、持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软件产品;

2、持由广东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小组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软件产品;

3、根据国家有关部委下达的研制开发项目、任务书或计划,研制开发、生产,并具备部级(含部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证书,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软件产品;

4、购买软件产品的版权、使用许可权(指持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证书》或购销双方签定的软件使用许可转让合同、协议的软件产品)自行生产,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软件产品;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政策解读 会计实务

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大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应退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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