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一直亏损需要交税吗

2020-09-18 10:41:25  阅读 5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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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一直亏损需要交税吗,根据相关的税法规定,企业如果一直是亏损的状态是可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还是需要缴纳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税务。而且,企业一直亏损也是不会被强制注销的。如果不太了解没有关系,本文会计资料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请大家参考。

企业 一直亏损需要交税吗

要交。企业亏损不能只是会计利润上的数,因为到年底税务有个汇算清缴,经过税务的纳税调整你的会计亏损就变化了。企业亏损不交企业所得税,但如你在销售环节有增值,还应缴纳增值税。另外,在增值税的基础上还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地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如果企业一直亏损,会不会被强制注销?

如果企业一直亏损,是不会被强制注销的,只有在资不抵债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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