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产品其增值税可否减免?

2020-09-25 10:23:20  阅读 3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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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产品其增值税可否减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等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机关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具体退税比例为2009年是100%,2010年是80%.

农业企业是不是不用交增值税和所得税?

农业企业不是不用交增值税和所得税,而是经营税法规定免税的产品可以免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免税规定

一、流转税

种植业和养殖业不需要缴纳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二、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里的"重点龙头企业"有一定的限制,不是所有的都企业都能免税,需要相关批文.

三、其他税收

个人所得税--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

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全免

城镇土地使用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适当减免

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同上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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