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农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2020-09-25 10:23:20  阅读 3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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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农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增值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其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附件规定: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二、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就包括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

1、关于青苗补偿费暂免征收的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车船使用税:

1、拖拉机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具体界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载重量不超过1吨(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为了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税票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备查考.

五、印花税:

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免征印花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我国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给予了政策实行对象发展的方便与扶持.下面详细介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1、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深圳、海南、珠海、汕头、厦门和上海浦东新区实行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原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优惠办法享受至期满为止;

对新疆部分地区和西藏等地区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在2010年~2020年期间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等;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11年起至2020年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2、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服务"三农"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一些涉农项目,如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免征营业税.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其他粮食企业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

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农作物、中药材和林木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牲畜和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远洋捕捞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涉及农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已经通过上述文章中的介绍总结完毕了,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大家看完后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前往会计学习资料咨询专业的会计老师为你在线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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