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发放的住房货币性补贴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020-09-25 10:23:20  阅读 4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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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发放的住房货币性补贴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发放的住房货币性补贴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1、基本住房补贴.无房和住房不达标职工的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为:经成都县以上人民政府审定的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除以2,与每平方米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之差.职工平均负担额按1997年本级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计算.

2、工龄住房补贴.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且符合享受基本住房补贴条件的职工,可计付工龄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额的计算方法是,成都原房改政策的工龄折扣、受补贴职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年)与应补贴面积之积.工龄住房补贴与基本住房补贴一并发放.

3、实行货币化分房后,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房价中,扣除国家和成都单位配给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不得低于按房改成本价售房时的个人负担额,并且不得低于房价的28%.当地职工个人平均负担比例低于28%的,按28%的个人负担比例计算当地住房补贴标准.

住房补贴怎么提取?

(一)申请时间及支取额度

1.购买自住住房的,属一次性付款购买的,在付清房款后一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属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及贷款本息之和.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支取一次,支取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3.租房自住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每次支取不得超过半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二)提取住房补贴的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员工到派驻运营财务领取并填写《住房货币补贴支取申请表》及《取款通知书》,由单位核实并加具公章及印鉴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需多次支取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单位核实并加具公章及印鉴后到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完成不同的学习内容,以上就是会计学习资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事业单位发放的住房货币性补贴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若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联系窗口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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