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怎么申报?

2020-09-25 10:23:20  阅读 3 次 评论 0 条

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怎么申报?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怎么申报?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怎么申报?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怎么申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办结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得需20个工作日办结。应提供资料:办理县、市级汇总缴纳增值税申请的纳税人应报送《汇总申报申请(取消)审批表》和下列附送资料:

1.申请报告;2.总店和门店名称、所在地、开业时间等情况明细列表;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4.企业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

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在直辖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怎么申报?的全部内容已经通过上述文章中的介绍总结完毕了,大家看完后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前往会计学习资料咨询专业的会计老师为你在线答疑!

以上便是ufidawhy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怎么申报?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怎么申报?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政府补贴可以税前扣除吗?

· excel文件加密

· 虚开增值税补交企业所得税

· 代收代付款是公司内部往来怎么处理?

· ?怎样做才能使开出去的发票成为失控发票

· 制造产品直接耗用的材料计入什么科目?

· 上缴国库收入如何做账?

· 税控盘抵扣增值税是否有期限

·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产品可否免征增值税

· ?计算机软件按照多少年摊销

· 契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 我的初级备考经验:付出了才有回报

· 年初做账出现现金赤字如何处理?

· 单位采购预售卡怎么入帐?

· 合同资产在资产负债表如何填列

· 境内企业向境外个人付汇需要代扣哪些税

· ?由于保管不善等非正常损失的项目如何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gjpxz.com/kj/kjsw/74549.html
版权声明:本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NEXT:已经是最新一篇了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