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建设工程中设备是否需要开发票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建设工程中设备是否需要开发票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建设工程中设备是否需要开发票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建设工程中设备是否需要开发票,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内容,如果不太了解,也别着急,一起来看看会计资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吧。
建设工程中设备是否需要开发票
答:需要。
工程发票开具的方法:
(一)办理地点
地税各办税服务大厅
(二)报送资料
(1)规模(工程价款50万元)以下的:
1)代开发票申请表(需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2)合同复印件;
3)施工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付款证明原件(需双方加盖公章);
5)外经证原件(外来建筑);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规模(工程价款50万元)以上的或分包工程,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
1)施工方项目登记表、建设方项目登记表(需盖章确认);
2)付款证明原件(需双方加盖公章);
3)建设方和施工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对按规定不需要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有分包的还需提供总分包合同,分包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分包方开具的发票原件、复印件,税票原件、复印件。
注:相关表单可在市地税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三)需要征收以下税种:
1、营业税:按工程价款(包括料工费)的3%税率计征;
2、城建税:按营业税额的7%或5%征收;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的3%征收;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的1%征收;
5、企业所得税(对核定征收企业、单位征收,外来建筑企业就地预缴):
1)核定征收企业、单位
应纳税额=工程价款(包括料工费)*8%或10%(应税所得率)*25%(税率)
2)省以外外来建筑企业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国税函〔2010〕156号、苏国税发〔2010〕108号)
6、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及外来建筑企业征收):
1)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按工程价款(包括料工费)2%附征;
2)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按工程价款(包括料工费)3%附征;
3)对市范围以外外来建筑企业按工程价款(包括料工费)1%核定征收;符合地税函〔2008〕167号文件相关规定条件的,经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同意,其应扣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就地实行查帐征收。
注:若是单包合同,须将甲供材料金额并入工程收入一并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发票金额仍开工程收入金额)
(四)办理时限
规模以下:资料齐全,完税后当场办结;
规模以上:工程项目登记需经税收管理员调查后,方可开具发票。
以上便是gjpxz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建设工程中设备是否需要开发票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建设工程中设备是否需要开发票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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