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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保安基金的会计分录
计提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借:管理费用--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基金、防洪保安资金、粮食风险基金
贷: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基金、防洪保安资金、粮食风险基金
一、征收对象
1、在我市境内注册、登记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合资、合作、股份制企业;
2、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城镇个体工商户;
4、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在职职工;⑤有生产、经营收入的其它单位.
二、征收标准
1、工业、交通、农业等生产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征收.
2、商业、外贸、物资、供销等商品流通企业中的零售企业按上年骸售收入的1‰征收,批发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的0.5‰征收.
3、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
防洪保安基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写?上文小编介绍了防洪保安基金的记账方法和征收对象以及征收标准,谢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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