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划转业务的具体税务处理规则和方法

2020-09-25 10:23:20  阅读 2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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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划转业务的具体税务处理规则和方法

按照109号文的规定,在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下,可以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划出方和划入方均不确认所得,采用计税基础结转的技术性处理,即划出资产方不确认资产转让收入,划入方把这项资产在划出方的计税基础给承接过来。至此,可以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不仅仅局限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称“59号文”)的规定,满足109号文规定的资产划转业务,也同样可以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相当于109是对59号文特殊性税务处理进行了补充。

具体的适用前置性条件

109号文和40号公告又规定了,几种不同架构模式下的资产划转业务的具体税务处理,但这些不同模式下的资产划转业务,需要共同遵循以下几前置性条件:

1. 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这一条是重组业务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一个必备的前提条件,59号文中的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就有该前置条件,109号文也不例外。

“合理商业目的”原则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的第四十七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又对“合理的商业目的”进行了描述判定。我认为“合理商业目的“的这个规定虽然有规范性文件中的解释,但是它还是属于税务机关判定时软性的东西,在这里就不多说了,需要结合不同的案例来具体判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目前地方性税优惠清理暂缓的情况下,这方面因素也是不得不考虑的。

2. 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

这条规定也同样是从59号文中搬过来,即“经营的连续性“,这个规则也是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似乎很多国家的重组税制中都有这个规则。

之所以有“经营的连续性”的这个要件,一个最主要的因素是给“权益的连续性”做铺垫,“经营连续性”是“权益连续性”实现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

但是,109号文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在某种意义上是摒弃了特殊性税务处理中一直在强调和坚持的“权益连续性规则”,对于这点在后面的109号文综合评论中在详述。

具体的适用前置性条件

109号文和40号公告又规定了,几种不同架构模式下的资产划转业务的具体税务处理,但这些不同模式下的资产划转业务,需要共同遵循以下几前置性条件:

1. 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这一条是重组业务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一个必备的前提条件,59号文中的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就有该前置条件,109号文也不例外。“合理商业目的”原则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的第四十七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又对“合理的商业目的”进行了描述判定。

我认为“合理商业目的“的这个规定虽然有规范性文件中的解释,但是它还是属于税务机关判定时软性的东西,在这里就不多说了,需要结合不同的案例来具体判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目前地方性税优惠清理暂缓的情况下,这方面因素也是不得不考虑的。

2. 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

这条规定也同样是从59号文中搬过来,即“经营的连续性“,这个规则也是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似乎很多国家的重组税制中都有这个规则。之所以有“经营的连续性”的这个要件,一个最主要的因素是给“权益的连续性”做铺垫,“经营连续性”是“权益连续性”实现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

但是,109号文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在某种意义上是摒弃了特殊性税务处理中一直在强调和坚持的“权益连续性规则”,对于这点在后面的109号文综合评论中在详述。

资产划转业务的具体税务处理规则和方法由会计学习资料提供,内容多说明这业务有一定的复杂度,不是三两步就可以处理好的,大家可以多家端详,学习时要注重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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