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篇会计实务文章是用友财务软件小编给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整理的关于:基金申购赎回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行为吗?的相关会计知识,这篇基金申购赎回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行为吗?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文章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基金申购赎回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行为吗?的相关账务处理技巧。
基金申购赎回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行为吗
【答案】
金融商品的转让是指转让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而基金赎回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而是直接灭失。
因此,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属于持有至到期,其是否征收增值税应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有关规定确定,如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收益是非保本的收益,则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什么是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属到期收回投资,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纳税人购入的资产管理产品在产品存续期间转让的,应按转让金融商品征税。
金融商品转让免征增值税业务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基金申购赎回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行为吗的内容由本网整理提供,各类概念之间的关系是最难的,这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必须,比如本问题中两个概念的关联,如有不明了的,咨询吧。
以上便是ufidawhy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基金申购赎回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行为吗?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基金申购赎回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行为吗?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您可能感兴趣的财税文章: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版权声明:本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