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减免土地出让金的,其契税可否扣除?

2020-09-25 10:23:20  阅读 3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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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减免土地出让金的,其契税可否扣除

不能扣除。减免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政府减免应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减免土地出让金并不等于减免契税,其计税依据不应扣除。

减免土地出让金——契税相关知识

国税【2005】4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根据我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实践中,区分两种情况:

1、先征后返情形

这种情形下,事后减免土地出让金的,不减免契税。

2、直接减免情形

在直接减免情形下,需要根据未减免前土地出让金计算契税,换言之,契税的计税依据=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减免的土地出让金=未减免前的土地出让金。

出让金减免契税需全额缴吗

以下情况可免征契税: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2、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3、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4、财政部或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减征、免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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