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获奖方式取得的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2020-09-25 10:23:20  阅读 3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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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获奖方式取得的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是无偿转移,应属于土地使用权赠与或房屋赠与,因此,《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规定,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房屋权属转移,哪些情形需要缴纳契税

政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土地权属转移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房屋买卖;

房屋赠与;

房屋交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政策解读:

条例和细则对征税对象进行了列举,涉及个人房屋权属转移的征税对象主要是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等。因此,个人购买房屋、受赠房屋、交换房屋等都应当缴纳契税。

为什么规定对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行为征收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规定对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行为征收契税,主要原因是:第一,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是一种有偿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第二,抵债与买卖具有可转换性,购买方交付经济利益后出售方交付土地、房屋权属前,表现为单方向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与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行为发生前的法律关系完全相同。换言之,买卖行为可以分成两个步骤完成,先由购买者交付经济利益,形成债权;再由出售者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因此,规定对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行为视同买卖行为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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