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土地投资入股的财务处理

2020-09-25 10:23:20  阅读 5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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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土地投资入股的财务处理

1、投资企业用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中,明确规定,关于投资要区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方两种情况分别处理,做会计分录的方法如下:

①被投资企业

借: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贷:实收资本 (或股本 )

②投资企业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

怎样处理接受土地投资入股的纳税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受投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此类情形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的执行日期为界限,分两种情况确认土地成本:

1.自2006年3月2日之后,在投资或联营环节,已对土地使用权投资确认收入,并对投资人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以征税时确认的收入作为被投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以扣除。

2.在2006年3月2日之前,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被投资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以投资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作为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以扣除。

将土地投资入股的财务处理上文介绍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各个不同的财务处理,这些都是记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里面核算的,更多关于投资做账的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习资料的更新,至于说投资理财其他的疑问,欢迎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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