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期限

2020-09-25 10:23:20  阅读 6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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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但是对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部分,不属于实际发生的费用,能否追补加计扣除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新政策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这也是新政策的一个突破,而且手续相对简单,履行备案手续即可。

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这是从2016年1月1日起新增的一项优惠政策。受研发费用应在预缴申报加计扣除的影响,部分税务人员和纳税人也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追溯期产生了误解,有观点认为,企业2016年6月发生的研发费用未能及时加计扣除,最迟可以在2019年6月底以前追溯加计扣除。

那么,3年的追溯期限究竟该如何确认?

笔者从以下两方面分析说明。

一是从法理上来分析。应享受而未享受加计扣除的追溯期限最迟应从汇算清缴期满起计算3年的追溯期,而不是在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当月或当季度来计算追溯期。

二是从财务处理上来分析。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期限由会计学习资料整理,政策都有时间性,所以出现政策改革时需要留意一些变动的地方,否则必然出问题。

以上便是gjpxz参考会计职级考试的考生收集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期限的相关会计分录,会计做账技巧,会计做账流程等,如果您在学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期限的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加入财税交流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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