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涉税处理

2020-09-25 10:23:20  阅读 2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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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涉税处理

个税法第二条中并没有明确写明这种赔偿金是否要交,但是第二条”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至今国务院财政部门并没有说明这种赔偿金是否属于”其他所得”,但是个税法第四条的免纳个税中很明确没有说这种赔偿金可以免纳。

此种赔偿金尽管在纳税范围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显然不在免纳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文中只是说明” 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没说不是这种就不用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865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皖地税[2006]94号)收悉。经商财政部同意,批复如下: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交房违约,开发商多是收钱痛快出钱难,往往会以自己控制的物业公司减免物业费的方式化解矛盾,减少资金支出,第一种情况:物业公司直接减免物业费,物业公司不做收入。第二种情况:开发商直接拨款给物业公司代业主缴纳物业费,并取得物业公司出具的发票入账。

房地产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涉税处理,有些问题是不明了的,虽然文字说了一堆,但也不能解决问题的要害,本文说到这,如果各位有这方面难以解除的疑惑不如咨询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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