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的租赁合同换开其他公司发票是否可行?

2020-09-25 10:23:20  阅读 2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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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的租赁合同换开其他公司发票是否可行

公司向私人租车,可以用其他发票代替。

建议用车票,加油票等。过路费的票最好少用。

同时还要修改相关租车合同。使之与发票相一致。

公司名称变更后,要及时变更税务信息,到税务局重新发行,重新发行后,以前的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以前的费用发票有名称的就不能再入帐了,只能入现在的企业名称。

如果企业税号未变,名称变化,原企业名称开具过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认证通过,但请企业注意,应及时告知各业务单位更新企业发生变化的信息,从而减少涉税风险.企业名称变化应及时来国税大厅办理防伪税控变更发行,请携带以下资料:税务登记副本原件、身份证件、金税卡、IC卡.

对于挂靠经营行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明确,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未包括挂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但对于挂靠经营如何开具专用发票,受票方如何抵扣进项税没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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