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土地被政府回购怎么处理?

2020-09-25 10:23:20  阅读 3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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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土地被政府回购怎么处理

1、《土地增值暂行条例》规定: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2、《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十一条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税[2013]36号附件三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依据上述规定,因政府城市规划需要收回土地,公司收到的补偿价款可以免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公司可以向主管税务局备案享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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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觉得针对这个业务,关键还是如何交税的问题。

1、我记得如果是政策性搬迁,就免征税金业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所以这一块应该不产生税金。

2、契税应该也有免税名减税的优惠,这一块各个地方都不一样,所以请咨询当地的房管局。

3、企业所得税:这个就是问题了。按新政策,贵公司得到的房款部分(视同销售部分)应该是免税的。现金部分应做为当年的营业外收入了。是不是交税得看一看当年你们有没有利润了。

这里的最关键问题是如何得到政策性搬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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