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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证后的增值税专票怎么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后,尚未收回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可以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那这已经认证了的错误专票既不能作废,也不能退还,该怎么办呢?
作为销售方,要先联系购货方,让购货方开红字信息表,然后自己按照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开完的红票也要给购货方当记账凭证哦!
已认证进项发票对方作废怎么办
销货方对于作废的情况及后续抄报税及申报的处理不同,购货方也有所不同:
1、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手工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票面上写了“作废”字样,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没有作废的操作,且销货方按正常票进行抄税和申报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可正常认证抵扣;
2、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作废”操作,但已通过人工补录后抄报税和通过国税机关门前受理申报并经异常处理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可正常认证抵扣;
3、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作废”操作,且在抄报税和申报时按“作废”票处理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已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退回开票方。
企业认证后的增值税专票怎么作废为会计学习资料整理,发票作废可是有不少条件,这些在实操之前就要做到心中有数,否则一时想不起来,胡乱操作,只会被动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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